关于开展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审计厅有关审计要求,为全面了解我省近几年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同意,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及依据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博士后专项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经费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博士后专项经费包含两部分:
1.省级经费,包括5部分:(1)招收经费,(2)科研项目启动经费,(3)匹配经费,(4)安家经费,(5)博新人才经费。
2.国家级经费,包括2部分:(1)全国博管办拨付的招收经费,这部分经费主要为我省8个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付的包括面上资助、特别资助,以及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有关资助经费。
(二)调查依据
1.获得省级5项专项经费,主要调查其是否严格执行《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豫人社博管〔2011〕13号)使用经费,有无截留使用经费等情况。具体调查内容及依据分别为:
(1)招收经费,依据《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对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资助,在招收经费中,生活费用开支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其他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2)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依据《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用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开展博士后项目研究,购置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等,不得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3)匹配经费,依据《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对本省境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匹配,用于博士后项目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论文出版/发表、会议、差旅、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开支,不得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4)安家经费,依据《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博士后科研工作期满出站后留豫工作及外省出站后来豫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用于其购买住房、家具及装修等支出的补助,不得将资金直接发放。
(5)“博新人才”经费,主要是省人才办组织评审的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由省财政每人一次性资助50万元,用于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
2.获得国家博管办、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拨付的有关经费,主要查找是否单列科目,使用程序是否规范,报账单据上博士后研发人员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等。
二、调查范围
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共三年时间内,获得省博管办、国家人社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专项经费资助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三、调查方式
自查和抽查。
自查。各设站单位对照相关文件以及此次调查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博士后专项经费执行情况,填报《博士后资助经费自查表》、《博士后获得科研成果情况表》。
抽查。根据自查情况,省博管办抽查部分设站单位,进行实地对照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经费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加强博士后经费管理的责任意识。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协调本单位财务部门,如实填报《博士后资助经费自查表》、《博士后获得科研成果情况表》,保证提交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在经费自查后对本单位专项经费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及博士后获得科研成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
(二)自查材料的提交。4月20日前填写并提交《博士后资助经费自查表》、《博士后获得科研成果情况表》和《自查报告》,加盖所在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与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邮寄至省博管办。
(三)其他
1.各单位上报1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手机),方便及时沟通,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自查材料请邮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省博管办),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电子信箱:hnbgb2020@163.com;联系人:王淑晖,电话:0371-69690115
附件:
2、博士后获得科研成果情况表
省博管办
202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