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详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2567 时间:2018-06-20 13:50:05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绿色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河南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61

河南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和措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重点带动一般,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双控”管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其节能工作水平,率先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

参照国管局《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要求,将我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按层级分为省、市、县三级,按类型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四类,以年综合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作为确定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依据分层级进行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教育卫生系统每年3月底前总结上一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根据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确定本辖区本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与工作报告一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4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当年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对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进行复核、更新,并在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单位。5月底前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省事管局复核更新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制定本年度本区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工作计划。

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找准工作重点,实施分类管理。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依托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对本辖区不同类型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对标,进行专题分析,设定合理的节能目标。要根据不同类型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管理能力的需求,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对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要针对不同类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节能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协调、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开展能源审计、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能源管理智能化建设、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项目,强化对其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高于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效平均水平。

(二)形成工作合力,突出示范引领。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要与财政、发改、住建、工信、人社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发力,用活用足相关政策,共同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同时,要鼓励和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当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加强对其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典型、传经验、塑模式,充分发挥重点用能单位在公共机构中的突出作用。到2020年底,各地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达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标准(国家级或省级)的比例要达到国家机关单位50%、学校医院和科技文化体育场馆30%以上。

(三)引入市场机制,统筹节能技改。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工作计划,建立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项目库,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工程:对于能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的,要发挥市场机制,优先引导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对于不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需打包实施的跨单位联合项目或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项目,需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项目论证,统筹安排项目改造资金,应充分发挥财政引导作用,优先支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的重点用能单位;对于能源利用效率高、回收期短的且可分期分批分段实施的节能项目,由重点用能单位从维修、其它经费中安排资金实施改造。对于本辖区内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其采用先进合理的节能产品和技术。

(四)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奖惩机制。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根据年初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计划,按年度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对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超出能源消费限额、定额标准的或在节能工作中发现有突出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责任人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重点用能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担当起在公共机构中领头羊的作用,管好能源资源供应源头、使用过程、废物出口处置三个环节,用好管理、技术、行为节能三个手段,挖掘潜力,与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一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建章立制,明确机构。

各重点用能单位须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32019-2015)等标准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本单位能源管理体系。须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具体负责节能工作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经费,根据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年度节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夯实基础,提升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河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按时报送单位基本信息、建筑信息、用能设备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的能效对标活动,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能源资源消费情况以及在同区域同类型公共机构的排名情况。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用能单位作为本年度节能监察重点对象。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等制度标准,实行分类、分户、分区计量,对中央空调、数据中心机房、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的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建立计量器具登记册,定期做好检修、更新工作,并接受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建设能耗在线监管系统,提高用能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科技引领,实施改造。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优先采用列入《公共机构节能节水产品参考目录》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实施节能改造;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煤炭减量、替代等工作,淘汰落后的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要按照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要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要对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节能论证,落实节能标准,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政府投资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积极对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改造,有效降低数据中心PUE值,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四)舆论引导,加强宣传。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积极争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要培养干部职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使工作方式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的方向转变,使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要积累和总结在推进节能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经验与做法,定期向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配合做好宣传活动,在公共机构范围内乃至全社会示范引领,真正使节能观念深入人心,形成绿色发展的良好格局。

打开手机浏览器识别二维码,
   查看手机预览效果